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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一)

2021-06-17 0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残疾生单独招生、保送生、少年班招生及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等),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并采集信息。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或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甘肃省户籍的考生,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甘肃(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62),且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

②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须达到三年以上(含三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我省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并实际就读。

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乡镇,下同)务工人员须在报考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

④中职生可参加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

中职阶段学籍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并实际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按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2021年中职升学考试,中职升学考试按专业类别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

具有我省户籍(即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在甘肃且未迁转)的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但可按同等学力参加普通高考。非我省户籍但具有我省学籍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中职生,可报考中职升学考试或按同等学力报考普通高考。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其它事宜

报名流程、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以《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33号)为准。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二)体检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4月5日之前完成体检工作。

(三)体检医院:县(区)招委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四)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五)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的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六)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表扫描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八)军检表及部分特殊类考生体检表扫描工作于2021年7月上旬录取开始前完成。

(九)正常体检后,如发现传染病等重大疾病,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立即向招生委员会报告,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考生织极治疗并做好疾病预防。各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考生病情和意愿是否参加高考及参加高考的方式形成详细的审查报告。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与体检表扫描同时进行。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中职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志愿信息、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信息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安排

(1)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4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分A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武警、司法等文理类,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强基计划,公费师范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香港中文大学、残障生等,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B段国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段地方高校专项;E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段革命老区专项、G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分H段高校专项(安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招生);1段普通类及民族班;J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分K段普通类、中职升学及民族班;L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分P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Q段直招士官;R段普通类、中职升学及民族班;S段其他类(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2)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分3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艺术类高职批(专科)。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三个段次进行投档,分别在T、U、V段进行录取。

T段: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使用校考成绩的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使用统考成绩,但是不使用我省投档规则的上述高校;使用我省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按照乐器种类招生且有明确的乐器种类招生计划数的二本及以上高校本科专业等。

U段: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V段:除T段和U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3)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分3个批次:体育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二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根据院校办学层次及使用成绩的类别进行分类,实行平行志愿,与艺术类同步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省内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2个批次:本科二批K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R段(高职(专科)院校)。

2.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时、规范、准确、严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

(1)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按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分专业编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计划、艺术类校考计划分列编制。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不分文理)。

③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10个类别编制计划。省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部分省外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不分文理)。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来源计划编制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计划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分批次分专业编制。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只招收少数民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四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班、预科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6)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次相应段内。

(二)招生来源计划公布

2021年甘肃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中、下册》》中公布。

(三)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1.按照教育部来源招生计划管理规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4.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5.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调整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院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计划调整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计划调整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6.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类型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高校根据培养模式确需进行批次调整的,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于6月7日-9日举行,考点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见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时间安排(附件3)。

2.艺术类专业统考

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30号)文件执行。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现场考试时间于2021年2月底开始,3月中旬完成(线上测试时间由院校决定),考点设在兰州文理学院。

4.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高职业教育生分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考试时间及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5号)进行。

5.听力测试

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9日(星期五)15:00-15:30测试工作的相关考务组织按照《关于2021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甘教考高(2021)5号)执行。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至18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7.体育类专业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25至27日,专项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至29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中职升学考试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与科目的通知》(甘教职成(2016)15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藏文民语类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英语。科目分值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卷“民考汉”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蒙文考试科目为汉语、蒙文综/理综、蒙语文、蒙数学。

5.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目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6.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7.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5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21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8.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考按《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29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20版》》执行。

9.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工作,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补充通知执行。

2.艺术类考试

①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五大类。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30号)、《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29号)执行。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是兰州文理学院。考点的考试与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号)执行。

3.体育类考试

①体育类专业统考。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院校有兰州大学(田径、排球、武术),西北民族大学(田径、足球、武术),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兰州交通大学(田径、乒乓球),甘肃政法大学(足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号)执行。

③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0)16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34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签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中职升学考试

中职升学考试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汇总及复核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内考生准考证发放、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5.残疾生考试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3号)执行。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要制定安全保密责任清单,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招委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